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34歲尤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一線枋山路段見路旁遺落數張百元紙鈔,隨即要求妻子下車撿拾,未料停在快慢車道交接處當舖借款利息 造成後方騎士迎面撞上,至今仍傷重昏迷,屏東台中機車借貸免留車 地院判扣除強制汽個人信用貸款條件 車責任保險,尤男須賠償203萬元。

承辦車禍員警回憶案件印象深刻,2014年10月14日上午7時許,當時年僅19歲段姓男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撞上貨車左後方,當時撞擊導致騎士顱骨粉碎性骨折、腦膜下出血及四肢多處挫擦傷。

經緊急送枋寮醫院救治迄今仍昏迷不醒,尤男除被依斗六貸款部 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8月徒刑確定,被害家屬更為此求償1197萬餘元。

但尤男認為,當時貨車呈現靜止狀態,騎士經酒測顯示血液酒精濃度達0.03%已超過法定標準值,加上他無照駕駛,認為自己縱使應該負責,也不該賠償如此天價。

屏東地院事後囑託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出爐,認為段姓騎士無青年購屋優惠貸款2016 照且酒屏東民間代書 後騎車,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沒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為車禍肇事主因;至於尤男占用快車道臨時停車,為肇事次因。

法官審酌認為騎士應自負7成責任,過失相減後,尤男須賠微型創業款凰 償對方203萬765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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